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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网约车数字化监管改革专项行动方案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9:57:49

(网经社讯)6月25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通知,已向各市印发《网约出租车数字化监管改革专项行动方案》。该省将加快 构建“一个全省统一数据仓、省市两级智控平台、多个监管应用场景”组成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并完善“市县主体、数据赋能、协同共治”的数字化监管机制。

附全文: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网约出租车数字化监管改革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12日

网约出租车数字化监管改革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建设,积极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网约出租车营商环境,保障司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为根本,坚持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加快构建“一个全省统一数据仓、省市两级智控平台、多个监管应用场景”组成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完善“市县主体、数据赋能、协同共治”的数字化监管机制,形成“营商环境优、智治实效性强、安全可靠性高、群众获得感佳”的网约车行业发展新局面,为当好“两个先行”开路先锋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根本需求,维护司乘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网约车市场环境,推进网约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数字赋能,动态监管。推动网约车行业数据共享开放,强化数字化治理,实现精准智控,破解网约车行业发展的瓶颈短板,促进行业管理手段的全面变革。

(三)属地为主,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确保从“顶层设计”到“现场执法”全周期闭环监管,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目标

所有在浙江运营的网约车平台数据全量、实时、准确接入省数据服务枢纽网约车数据仓,数字纳规全国领先。建成省、市两级智控平台,提升网约车数字化监管能力,到2025年实现全省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双合规率达到85%以上。建立完善动态监管、市场分析、信用考核3方面机制,推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规范平台提成比例,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优化网约车经营环境。提高网约车服务保障,到2025年建成出租车综合服务区(站)80个。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省级全量数据仓

1.完成全省统一数据仓建设。2023年6月底前,各市督促辖区内各网约车平台,将车辆、驾驶员、订单、乘客评价、乘客投诉和卫星定位等数据,按照统一的数据交换交互规则、数据接口和数据格式,与各市自建的网约车智控平台对接或直接与省数据服务枢纽网约车数据仓对接,实现全省网约车全量数据实时归集。按照厅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省数据服务枢纽按需对各市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2.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各市作为数据仓更新维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维护接入全省数据仓的数据质量,监督辖区内网约车平台(包括新增许可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接口、数据格式,实时、准确收集和传输数据。各市要建立网约车数据日常核查机制,采用数据交叉比对、实地抽检等方式,确保接入数据规范正确、实时动态、全景全量,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对未按规定上传信息的,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二)建设智控监管两级平台

3.建成省级网约车监管模块。省厅将在“浙运安”系统下,利用全省统一数据仓,2023年底前建成省级网约车监管模块,具备行业趋势分析等基础功能,用于监测全省网约车行业发展趋势和各市网约车行业监管工作情况。省厅将每季度通报各市许可、执法等情况和合规率等指标排名,推动网约车行业监管数字化改革进展。

4.加快建设市级网约车智控平台。2024年6月底前,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建成市级网约车智控平台(模块),具备数据管理、车辆监控、异常监测、行业趋势分析等多种功能和打击非法运营、虚构里程、价格欺诈、异地经营、疲劳驾驶等应用场景,实现对辖区内平台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全方位智控监管。各市已有智控平台的,要不断拓展功能和场景;未建设智控平台的地市,可利用省级网约车监管模块进行就地转化开发。

5.推进一体化出行服务。各市要不断拓展网约车智控平台功能,逐步汇集道路运输、道路路况、交通管理、停车行车等数据,加强与公共交通、客运班车、包车等不同客运平台在出行信息共享、运力调配、收益分配、服务标准统一等方面的深度融合,逐步形成客运行业融合共赢的新局面。

(三)促进行业合规发展

6.强化数字化动态监管。要充分应用网约车智控平台,运用非现场执法和“数字布控+现场稽查”等方式,通过许可数据、车辆轨迹、营运订单、平均运价等数据和指标的核查比对,及时发现、处置非法营运、异地经营、虚构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精准打击能力,切实提升网约车合规率,到2025年实现全省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双合规率达到85%以上。

7.完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中心和执法队的联合监管机制,根据网约车智控平台预警信息,对生成线索进行研判处置,按情节严重程度建立三张工单。对情节较轻的异常线索生成“提醒单”,由网约车平台企业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签收查看;对情节一般的异常线索生成“整改单”,由网约车平台企业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签收反馈,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跟踪处置;对情节较严重的生成“执法单”,进入执法调度流程,情节严重的进入处罚流程。对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驾驶员,依据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不良记录管理清单。要推动建立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市场监管等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在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行业维稳等方面,开展联合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平台公司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健全联合约谈、下架整改、吊销许可等监管工作流程,形成对非法运营的高压态势。

8.加强对聚合平台的监管。加强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监管,厘清聚合平台运营边界,明确聚合平台安全管理责任,保护消费者和驾驶员权益。督促聚合平台依法履行事先核验与其合作的网约车平台、驾驶员和车辆的有效许可信息。督促聚合平台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招募驾驶员、直接开展供需匹配、侵犯乘客约车选择权、干涉网约车平台自主定价、直接调度或控制运力等行为。督促聚合平台及其合作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首问负责制度,及时妥善处理乘客和驾驶员的咨询、投诉。聚合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应督促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承担承运人责任。

9.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车辆、驾驶员安全风险评估。要定期开展网约车平台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专项检查,对管理人员、工作场地、安全管理要求等落实不到位的平台企业,要立即督促其整改。加强信息数据保护管理,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

10.开展网约车虚构里程骗取车费专项治理。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针对虚构里程行为的技术监测手段和机制,运用大数据比对,排查路线、金额异常订单和乘客投诉等虚构里程线索。2023年6月底前,各市将辖区内网约车平台自查自纠情况报省厅。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对使用软硬件虚构里程骗取车费行为进行集中排摸、集中整治,形成震慑效应,对溯源发现的已购买、已使用诈骗软件和设备的驾驶员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证并进行处罚。新增网约车车辆必须安装带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数据接入相关监管平台,并逐步完善车辆运行轨迹比对功能。

11.维护行业稳定。利用网约车智控平台数据,分析驾驶员准入退出、营业收入、运输价格、佣金提成等指标波动情况,开展安全稳定风险评估,通过约谈等方式化解风险。要随时监测网约车聚集等异常情况,强化联勤联动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网约车平台领导到场制度,妥善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12.建立市场运行状态分析机制。要通过网约车智控平台数据跟踪分析,加强对辖区内车辆增减状况、佣金抽成、运输价格、驾驶员收益、车辆空驶率等市场稳定性指标的监测,适时发布行业监测报告,公开网约车行业景气度指标,引导投资者理性进入,并为政策调控提供数据支撑。

13.加强服务质量状况监测。对网约车平台企业的服务质量开展动态监测,通过平台企业自评估、智控平台的乘客反馈信息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对平台企业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进行评估,找准比较优势、行业瓶颈和服务质量短板。定期公布服务质量监测结果排名,作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14.建立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机制。制定全省网约车平台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标准,开展网约车平台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要结合当地实际,从推动遵纪守法、安全运营、服务质量、公益服务等方面出发,开展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和整改机制,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和驾驶员,实行相应的惩戒措施。

(五)加强驾驶员权益保障

15.规范佣金提成比例。进一步深化“阳光行动”,在公告计价规则、在驾驶员APP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或相关收费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网约车平台让利,促使主要平台企业逐步降低抽成比例,保障驾驶员的合理劳动报酬。各平台企业要持续优化派单机制,科学确定驾驶员的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避免超时劳动和疲劳驾驶。

16.改善驾驶员从业环境。要不断完善网约车管理规定,优化驾驶员从业资格准入条件,简化办证手续,增设从业资格证自主考试点,探索试点全流程自主考试,提高驾驶员考试效率。加强出租车综合服务区(站)建设,到2025年全省建成80个。推动在机场、高铁站设立网约车停车场,解决停车难、找车难的难题。引导网约车平台企业在驾驶员端标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信息,把权益保障落实到具体场景中去。鼓励平台企业加强从业人员人文关怀,建立优秀从业人员奖励制度和困难从业人员慰问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困难帮扶作用,积极推动驾驶员加入工会,实现愿入尽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网约车数字化监管改革的统一领导,加强对行业管理中心、执法队的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在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上形成合力,抓好工作落实,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网约车行业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制定任务清单,深化应用场景,细化工作举措。要压紧压实网约车平台企业在合规经营、安全监管、服务提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网约车行业发展新格局。

(三)做好总结评估。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分析、解决网约车数字化监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总结、评估改革成效,及时上报典型做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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